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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小區養狗,物業公司是不得不管的,這份職責來源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怎么管?從風險管理的角度這個問題可以拆分為:面臨哪些風險,以及應該怎樣防控。
最近有一條2012年的微博新聞被再次翻出來到處轉載,并引起激烈討論。原文是:“杭州一小區兩小孩被一只沒拴狗繩的拉布拉多追著嚇得哇哇大哭。小區保安持棍當場把狗打到半死口吐鮮血。小狗住院3天,花了800多元醫療費。狗主人事后希望物業(公司)道歉并賠償,但物業(公司)表示:打狗沒錯,不賠。”打狗是否真的沒錯?物業公司到底該不該賠?針對居住小區越來越多的養狗現象,物業公司應該怎么管理?小區居民可不可以養狗?在小區的犬只管理方面,物業公司將面臨哪些風險又該怎樣防控?伴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以上問題將是每個小區物業公司必須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小區養狗的是與非
國際國內的法律法規都賦予了居民養狗的合法權利。對于愛犬人士來講,養狗的理由很多,每家每戶不盡相同,有的是喜愛動物,有的是用于導盲,有的是因為寂寞,有的是為自己的獨生子女找個朋友……一只可愛的寵物狗確實能給各自的生活帶來很多樂趣。然而,小區里面狗狗多了以后,各種問題也就隨之而來:外出遛狗不拴繩嚇壞小孩、被車輛撞傷、犬只隨地大小便、犬吠打擾鄰里、咬傷行人、狂犬病、流浪狗到處流竄……
物業公司的職與責
作為小區管理者的物業公司,在小區養狗越來越多的情況下,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兩難選擇:不管吧,投訴多,而且確實影響了物業公司環境和秩序管理方面的服務質量;管吧,不知道怎么管,管少了沒能解決問題,管多了可能引起物業公司和居民的矛盾糾紛,正如本文開頭微博所述情形一樣。但歸根結底,對于小區養狗,物業公司是不得不管的,這份職責來源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物業公司現在面臨的問題只有一個:應該怎么管?而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可以拆分為:面臨哪些風險,以及應該怎樣防控。因為物業公司在某一事務方面服務質量的好壞,取決于對該項工作的風險認識以及隨之而來的風險防控方案。
物業公司犬只管理工作的法律風險
小區犬只管理涉及到物業服務秩序、環境、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因此,物業公司在犬只管理方面將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物業環境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
狗糞成災、犬吠擾民是很多居民反對養狗的主要原因,也給物業公司環境管理帶來了難度。環境管理是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之一,居民出門散步不小心踩上狗糞,不僅對養狗人士有意見,同樣也會認為小區物管沒有及時清理,是物業公司保潔工作沒做好,從而引發物業服務糾紛和投訴。狗糞成災和犬吠擾民甚至也是引發一部分小區炒掉物業公司的原因之一。
公共秩序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
公共秩序管理方面的和諧有序不僅包括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有序,也包含人與物的和諧有序。如果一個小區里流浪狗到處亂竄、外出遛狗不拴繩嚇壞小孩、個別業主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只驚嚇行人等,即使沒有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也將給人以管理無序的感覺,影響物業公司秩序管理方面的服務品質。
安全防范方面的法律風險
一、人身傷害侵權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至八十二條對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侵權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因為如下幾種情形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損害時,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均需不同程度的承擔部分侵權責任:
、亠曫B的動物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損害的;
、谶`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
、劢癸曫B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苓z棄、逃逸的動物(即流浪狗)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
也即在小區的公共區域,小狗咬傷行人、撞到老人、孕婦等情形下,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將被要求承擔部分侵權責任。個別小區還出現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被小狗咬傷的情形。
二、犬只非正常損傷。小區內滅鼠、除草、車輛碰撞、故意踢打等情形均可能造成犬只的非正常傷亡,在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的情況下,養狗居民將會要求物管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其中,個別居民飼養的寵物狗為名貴犬種,價值較高,賠償額也就高。而在媒體的報道中,我們還發現有小區因為秩序管理缺位,導致犬只被人抱走的情形,這也會引發物業服務糾紛。
犬只行政管理方面法律風險
一、狂犬病預防。犬類是狂犬病的主要載體,狂犬病的可怕之處在于近100%的死亡率。盡管物業公司不是狂犬病預防的責任主體,但物業公司有協助配合義務。在行人被犬只咬傷從而患上狂犬病后,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協助配合義務,將可能承擔行政責任及賠償責任。
二、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管理。當前很多城市都出臺了《養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限定在居民小區飼養烈性犬、大型犬。而在小區內出現飼養限定犬種情形時,物業公司負有勸止義務及勸止無效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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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14年第8期/總第2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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