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泰戈爾的名句“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我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想說今天我們與我們的城市之間,“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有沒有房,而是即使我每天與你依偎,我卻不再愛你。”
世博會余音繞梁,中國館前依舊人頭攢動,但是在主流聲音的贊美之后稍有理智,不難發現觀者如潮之中“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顯然不如“旅游收入讓上海生活更美好”對上海市來說更有真實的意義。對于占參觀者絕大多數的滬外中國人來說,這的確是一次難得的人生體驗,但是認為他們因此而對城市產生出美好情感未免差強人意,即使是追問能從什么角度去體驗到城市的美好,世博會也不能夠給出答案。
我們可以把上海2010年“11.15”大火看做只是一次意外,尤其不該與世博會產生什么關聯,但是,往前追溯到北京奧運結束半年后央視新大樓2009年“2.9”大火,還有更早些時候2008年深圳舞王俱樂部“9.20”大火等數次大火災,在這些美好的城市中,火勢如此之猛,頻率如此之高,后果如此慘烈,可見諸多因果關系中,越來越彰顯出的城市與我們的疏遠,以及我們對城市的陌生,還有慢慢滋生的無情。
其實我們對城市的無情由來已久。在水資源嚴重不足的城市,隨時隨處有因基建挖斷水管的水柱噴灑,成千上萬立方的珍貴用水轉眼揮發;夜深之時運送土石方的大貨車從城中呼嘯穿行,一路留下成堆渣土和毀壞的路基;還有一早起來你開車上了走過千百遍的路,沒有任何預兆地你就發現此路不再通行需要繞道幾里;或者你還在為自家新居的幽雅環境暗自慶幸,沒過幾天突然發現所有的車輛行人都可以在你家門口或者窗臺下如入無人之境。
那些“沒有戶口”的農民工,城市是否美好與他有什么關系呢?他的美好愿望基本上是多掙幾個工錢然后寄回他的農村家鄉養家糊口,但凡有了光耀門面的城市盛會,不成為被暗示回避的對象就罷了難道還有什么美事與他有關嗎?那些“外地戶口”的小白領,城市是否美好與他有什么關系呢?自行車道大量被機動車排擠,每天呼吸著污濁的空氣,提防著工地上的鋼筋水泥朝九晚五奔走,他能夠廉價租到的城中村住房也朝不保夕。對于“本地人”來說城市是否美好應該與他息息相關了吧?但是城市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又有多大程度能讓他真正參與?他那已經退休的老媽正在被人到處趕來趕去,因為現在的城市建設已經很難留給她一個可以免費晨練的巴掌地盤了。那么,主管城市建設的官員們應該是關注城市的美好了吧?我想是的,除非不要讓他下一個三年五年調到另一個城市重新做官,還有不要多個部門拿城市基建像積木玩具似的朝令夕改拼來拼去。
我們曾經與共和國伴生的對社會資源的共有認同在迅速淡化,即便是在城市居民中不斷提高的業主意識,其實更多僅僅代表著守護自己名下被一道房門與城市隔開的那片蝸居,三尺柵欄之內儼然是自己的主人,出得門外那片天,陌生感卻與日俱增。城市越來越大,我們對城市的情感卻越來越疏遠,我們知道她的痛,知道她的傷,但是越來越多的人,并不認為她的傷痛與自己,有什么必然的關系。
上海大火再次引發人們對貪腐和瀆職的追責,同時直接的肇事人,那些個農民電焊工的“無證上崗”,卻差點成為輿論的誤導——似乎那些農民工們只要向相關部門多交幾百元錢的“辦證費”就可以化險為夷了。我們可以像以往無數次的類似災難或事故一樣,一番太極推手后實際成立的對策就是使相關部門理直氣壯地巧立名目地增加更多“管理費”和“辦證費”,最后得出一致的結論卻是:企業都是唯利是圖的,農民工還需要教育。
一個不再獲得愛心沐浴的城市就是一個危險無處不在的巨大陷阱,如果我們的城市一個個繼續強化成把居民分為三六九等的勢利,讓無緣享受城市特權的人不得不暗藏于心中遺棄或厭恨城市的理由,那么城市得到的將是奪去財富乃至生命的漠然回報。沒有對城市的感情,就沒有對城市的愛護,而培養對城市的感情,首先應來自于對城市資源的全民共享。
12月7日媒體廣泛報道了武漢市今年內7個中心城區將各開放50個單位、社區院內停車場供公眾使用的消息。按武漢市交管局局長唐昌文說明的政府計劃,中心城區停車場資源主要集中在住宅區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院。這些停車位在住宅區白天空置多,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晚上空置多,因此希望使雙邊開放停車位錯時停車,資源互補。
筆者認為,這些計劃可能遇到的阻力一是來自私有住宅區業主的否決,這可以通過協商利益互換或補償解決;二是來自于一些習慣獨享大院特權生活的機關人員抵觸,這可以通過說服及行政干預解決。但是無論這樣的協商、說服、干預其效果如何,整個過程都將是促進公權機構與市民共同承擔城市建設和發展成本,促進社區居民與城市管理者溝通與互信互諒,促進全民參與城市規劃增進與城市感情的善舉!
社會資源尤其是政府支配資源的社會共享,不僅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均資源占有極低的經濟條件下可解應時之需,而且在一個官民隔閡逐漸拉大的政治環境中亦具有積極的意義,特別是在中國目前的城市建設中,愈加膨脹的私權與愈加強勢的公權不斷博弈的社會轉型期,更有重新認識社會資源、發揮城市功能和鼓勵全民參與城市建設的示范作用。
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10年12期/總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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