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上午10時許,深圳地鐵蛇口線水灣站C出口的臺階上梁女士突然倒下,被50分鐘后趕到現場的醫護急救人員發現死亡。相比接近時期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和馬航班機失聯事件,其震撼程度雖然不及,但是由于更加貼近百姓日;顒,且與公共設施和公共區域管理密切相關,因而同樣備受行業人士警醒和檢討。
首次報道并被大量轉播的標題是《深圳地鐵口女子暈倒猝死 50分鐘無人扶》,控訴世態炎涼人性麻木的調子立即提前鎖定。再看文字,大量暗示的譴責包括7個“見死不救”的路人,以及“措手無策”的地鐵管理人員,連帶記者也說不清楚應該多長時間趕到才算及時的救護人員。毫無例外地,大量后續報道迅速接上的就是家屬的控訴和眼淚,以及網友一邊倒的責罵和憤怒。最近幾年中,法官一樣的媒體,警察一樣的網民,舌頭比腦筋轉得快,眼淚比證據多得多,責罵遠比講理的聲音大,已經成了公共危機事件和悲劇事件中越來越多的伴生相。
如果我們假設,梁女士倒下同時有頸椎或脊椎受傷,還有沒有人敢寫敢說多少時間沒人扶?我們有誰敢保證,我們曾經走過的一條條大道,近距離之內從來沒有人的摔倒卻得不到我的攙扶?事件真相的含義,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包括所有涉事人的陳述,盡管亡者已不能語,至少我們還可以耐下性子,聽聽其他有關方面和相關人員對事件盡可能多的陳述和解釋。在關于猝死的原因——因家屬不同意尸檢而無法查明——這個最關鍵證據缺失的前提下,記者引導讀者進入的卻是一個可以被情緒無限撐大的黑洞——記者是這樣來推理和報道的:“一個讓家屬感到難以接受的細節是,梁婭在10點29分倒下后至10時32分行人通知地鐵站工作人員期間,有7位市民從旁邊經過,但都是看了看就走了,均未施以援手。”莫名的致死根源遠不及路人的“冷漠”更難以接受嗎?真正的元兇仿佛是那幾個誤打誤撞的路人甲,記者靠推理換來了無需為探究真相承擔風險并且迅速將自己立于語境的高地,剩下的只需讀者按照陰謀論或受虐癥的思維慣性借坡下驢就能演進了。
所以事情的演進邏輯必然就是:地鐵管理方才是最后的責任人!
這至少符合人類最自私的幾個習性!
——首先,他們有錢,不管該不該賠,至少他們賠得起!
——其次,罵他們倘若罵錯了,誰也不會承擔責任。這和不點名道姓罵幾個路人是一致的,風險為零。
——再次,所謂逝者為大,其實都是說給生者聽的,為的是表現所言者自己有多么的仗義。梁女士在天有靈,無論是否想告訴世人或者要世人告訴她的,一定是那天她為何倒下,因為這才是生者對逝者最大的負責任。
地鐵管理方是否擔責和多大的責,這仍然是留給逝者家屬和法院的事,記者應在事件定論之前秉持公道,不執傾向,卻是新聞報道的基礎。媒體倘若難以及時作出專業判斷卻要引領道德風向,至少可以先行組織由救護、病理、警務、物業管理、公眾心理等方面的真正專家展開第一輪的探討,這樣才可減少因罔顧證據而缺乏理性的情緒判案。
物業管理者和公共事務管理者并不能從以上觀點中獲得姑息,愛惜每個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并致力于專業的精進,仍是至高無上的目標。只是此時此刻的呼吁,是媒體與我們每個人的心智成熟息息相關,只有信息掌握者更加透明,信息傳播者更加敬畏事實,信息享用者更加理性,才能減少社會的冤案,行業的冤案,我們每個人的冤案。
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14年第4期/總第286期
(責任編輯:現代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