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20年5期/總第493期
最近豐巢快遞柜提出超時保管收費,引起了很多消費者的反對。 在一個講道理的社會,享受了別人的服務,就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這是正常人都明白的常識。在沒有豐巢快遞柜的地方,快遞公司把包裹交給大院門口的小雜貨店,請他們代收,然后通知消費者去取,雜貨店不論時間長短,每件收一塊錢,消費者也不會有異議,道理就在于別人確實給你提供了代收、保管的服務。豐巢快遞柜就相當于那個小雜貨鋪,他替你收了件,替你保管了,過去這都是無償的,現在變成超過12小時收0.5元,超過24小時收1元錢,怎么就激起民憤了呢? 事實上,豐巢快遞柜過去幾年一直都受到消費者歡迎,并沒有人質疑豐巢快遞柜憑什么保管我們的包裹。問題出在收錢上。不提錢,大家都高高興興,一提錢就怒火中燒。無非是過去吃慣了免費午餐,現在要收費,心里就不舒服。但誰也不承認是錢的事,人人都說“不差這點錢,關鍵是不合理”。于是有法律人士出來論證,說消費者與豐巢快遞柜并不存在合同關系,所以豐巢快遞柜無權向消費者收錢。 我認為,即使從合同法上論證,消費者和豐巢快遞柜之間的合同關系也是清清楚楚的。 合同并不都是交易雙方嚴格按照“要約、承諾”的步驟,你來我往地磋商,然后寫成白紙黑字,F實生活中,大量的合同是通過默示形成的?爝f公司把消費者的包裹放進豐巢快遞柜里,通知消費者去領取,雖然事先雙方并未就此達成一致,但通常消費者都不會異議。因為這對他提供了便利——盡快拿到自己的包裹符合自己的利益。此時消費者領取的行為,已經表示他同意從豐巢快遞柜接受包裹。 有沒有這樣的消費者,在收到豐巢快遞柜的通知后勃然大怒:什么豐巢快遞柜?我和你有合同嗎?淘寶為什么不把包裹送上門來?這樣的人即便有,也是極少的。因為這樣做,除了給別人出難題,并不會讓自己更快地拿到包裹。 一定要快遞公司送上門,于消費者并無大利,卻會產生許多問題:你不在家,放你家門口行不?你的樓太高,快遞員的貨放在樓下丟了咋辦?你單元門換了門禁密碼,快遞員無法進去……這些具體的問題,法律、政府、消協都不可能提供解決方案。 這時市場機制發生作用,需求催生了供應。豐巢快遞柜為雙方提供了雙贏方案,快遞公司與消費者心照不宣地達成了變通,實現了各自利益的最優。 平心而論,消費者得知自己的包裹放在了家門口,與知道這個包裹放在樓下的豐巢快遞柜里,心理狀態能一樣嗎?顯然后者更令他安心。他之所以能夠心安理得、不急不忙,無非是因為他知道包裹放在豐巢快遞柜里是安全的。這個安全是誰給他提供的?如果消費者愿意為這個安全與便利支付合理的對價,那就會形成一種良性的循環,就會促進更多、更方便的服務被創造出來。而如果消費者只希望得到免費的服務,不愿意為自己得到的便利和安全付費,就會產生惡性的循環。最終,除了雷鋒,誰還愿意向消費者提供免費的服務? 有人說快遞公司已經給豐巢快遞柜付了錢,所以豐巢不應當再向消費者收錢。但豐巢如果只對快遞公司提供限時保管服務,超過了保管期限,豐巢快遞柜對快遞包裹的保管已經構成了無因管理,它因此請求受益人支付無因管理的費用,完全符合民事交易習慣和民法的規定。 反對者仍然可以主張,無因管理的受益人是快遞公司,而非消費者。好吧,沒人付保管費,豐巢快遞柜有權留置包裹,此時消費者能投訴豐巢嗎?按照之前的邏輯,豐巢與你沒有關系,完全可以不理你。顯然,這種邏輯既不符合實際,也不利于消費者的利益。 豐巢的超時收費政策,其著眼點并非為了盈利。12小時以內不收費,這就意味著絕大多數的包裹存放是收不到錢的,超過24小時收1元錢,3元封頂,這和市場標準相比,也仍然是很低的。豐巢的目的是為了敦促消費者盡快取出自己的包裹,以提高保管柜的周轉率,這與絕大多數消費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不采取這個辦法,將縱容少數人長期占用有限的免費保管資源,其結果不但損害豐巢投資者的利益,對于大多數的消費者也是不利的?纯垂蚕韱诬嚨默F狀就知道,這種對公共服務設施的損害,客觀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在這場爭論中,官方是何立場呢?據報道,國家郵政局約談了豐巢公司的負責人,“要求豐巢公司積極采取措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著手研究解決方案,調整完善收費機制,回應用戶合理訴求。”國家郵政局是老字號的官辦機構,手上掌握了無數資源,又有這么高的覺悟,但幾十年來,它為什么沒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向消費者提供廉價高效的快遞以及免費的包裹保管服務呢?和這些民營快遞公司比一比效率和服務質量,你哪來的底氣教訓別人? 另一個官方機構中消協的表態也充滿了“正能量”。它說“快遞企業通過智能快遞箱為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前,應當一對一明確告知消費者免費保管期限以及服務收費標準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事項,并得到消費者同意。”這種貌似為廣大消費者撐腰的話語在政治上很正確,但嚴重脫離實際,F實當中,面對遍布全社會的廣大用戶,誰能做到“一對一的明確告知和得到消費者同意”?1984年,中國郵政推出國內特快專遞(EMS),4元一件,當時深圳還沒有機場,都能保證第二天送到北京,如今需要三四天,快遞費還增加了幾倍,這個改變,有沒有“一對一明確告知消費者和得到消費者同意”?更不用說中石油、中石化,每次漲價前,從來都不通知消費者,更別說得到消費者同意。 豐巢究竟是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還是有損于消費者的利益,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政府機構或者官方組織應當引導消費者理性維權,這才是維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不顧事實,不講法律法理,鼓動民粹,誤導民眾,這對于契約社會的形成,對于消費理性的進步,只會產生負面效應。 使用豐巢快遞柜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商品房的業主,也就是這個社會的精英階層。從豐巢快遞柜超時收費的爭議中,我們驚訝地看到,在搞了幾十年市場經濟之后,最應當具有市場意識的一群人,竟然對契約精神和市場規則存在如此嚴重的抵觸。聯系到大部分住宅小區中普遍存在的業主欠物業費現象,我們就不難理解,我們這個看似都挺好的社會,對商業文明還相當陌生。 而只有商業文明,才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最可靠的基礎。 (責任編輯:djan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