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經過去的5年當中,社區里此起彼伏的糾紛和矛盾把歷史的痼疾沖刷顯露,同時又將對目前和未來的疑問淤積成為新的灘涂,物業管理就在泥濘的行程當中一路坎坷,艱難蛻變。同時我們也欣然可見,從《物業管理條例》到《物權法》,標明中國現代城市治理,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努力從公民財產權利和社區物業管理展開,也給中國社會帶來了新的轉機。物業管理逐步退守自己的傳統陣地,風險也在加速向全社會分解;業主權利開始獲得法律保護,同時也被現實逼迫著改變他們的自私不群;政府龐大而低效的社區管理日顯窘迫,由此而強化了社區基層民主的推進。中國今天的社區居民,期待著這5年來一系列的相關法規能成為社區頑癥的膏藥,一貼根除。 然而這一切的改變始終處于潛移默化之中,物業管理對于中國今天的現實意義和今后發展的歷史意義,更容易被住宅物業目前所面臨的困局所掩蓋。從“物業管理”到“物業服務”,從物業“保安員”到“秩序維護員”,其中的意義能夠說明一些道理。 物業管理演繹為物業服務,于業主而言,在現實中無異于把“雇農的耕地”名正言順地重新收歸于“地主的領地”,在心態上則體現了中國人在至少半個世紀里私有財產窮困的傷痛,并將造成這一結果原因之一的舊體制下的權利管制,視同于今天企業的專業管理,而欲將其一同摒棄。管制與管理一字之差,寓意千里卻是命運相同。于物業管理者而言,物業“服務”似乎將其曾經張揚的管制之態徹底顛覆,同時又為其去專業化找到契機。正如街邊擦皮鞋的小工或店鋪里的跑堂,是否能讓顧主滿意最重要的技術環節是會不會看顧主的臉色,我相信肚子里有氣的業主也只樂意給物業管理安排這樣一個卑微的角色,然而正如制鞋業或餐飲業的發展卻不是只會研究顧客的臉色,現實在不斷證明,去專業化的物業服務導致行業門檻一再降低,成為行業萎靡發酵的溫床。 今年2月底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發文向行業提出建議,將物業“保安員”更名為“秩序維護員”,把物業管理不得不進行的韜光養晦再次“自降三品”;蛟S從今以后,在物業管理的課堂上,對初學者們將不再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的啟蒙教育了,取而代之是不計榮辱進退漠然的犬儒主義。這種從政治說教到價值取向的調整,一邊成功印證了商業社會的現實法則,一邊重復訴說著物業管理在集中了諸多歷史問題和國民劣性的住宅物業面前所遭遇的不幸。 如果我們從更長一些的時期去觀察,可見從《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994]33號)到《物業管理條例》,10年的歷史必然使得物業管理從城市商品住宅類物業開始啟動、發展,并且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成為主流。加之住宅物業中代表性的事件和沖突的焦點往往才是媒體的新聞看點,使得非專業領域的關注始終起止于住宅物業,甚至《物業管理條例》也基本成了“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細細考量其中,諸多定義顯然不能推及其他更為廣闊的物業領域,那些委托經營性物業、可持有物業、商貿旅游物業、城市基礎設施物業、工業及國民經濟基礎物業的經營管理和價值再造,落到住宅物業的規則當中就立即成為物業管理專業人士的禁區,有時甚至成為物業“管理”的絞索。 這樣一個充滿希望而令人困惑的局面難道僅僅是因為歷史的誤會而造成的嗎?原因是否還有我們急于改善住宅社區因而忽略了社會需要的多元進步,同時還有高速增長的經濟背后需要喚醒的人文精神,以及發自強大而文明的人文精神下的體制改進。 中國的物業管理注定不會是一場享受歡樂的娛樂盛宴,因而不要奢望有快樂的出席者可以把全部的困惑丟給那些孤獨而郁悶的買單人,物業管理的興衰成敗將由整個社會來買單。長期對行業做出挽救努力的專業人士,和在社區獻身公益的業主精英,誰將成為中國物業管理的火炬手?在其他各個行業都有自己的明星企業、領軍人物的今天,我們不僅必須把這個問題中精英人物娛樂化、娛樂人物英雄化的元素全部剝離,還需要有不再呼喚英雄的勇氣,不用等待別人來告訴我們什么是物業管理、而通過為社會創造應有價值完成自我救贖的勇氣,或許,這也是目前物業管理者需要面對的一個重大難題。
犬儒主義——古希臘哲學流派。 現代犬儒主義部分特征為: ◆多了世故的圓滑,少了正義的沖動,一個人就成了犬儒。 ◆犬儒的口頭禪:“什么都是假的,只有錢是真的。”“真理值多少錢?”“自由能當飯吃嗎?” ◆犬儒不分善惡,但他不一定是不知善惡。犬儒是知善而不善善,知惡而不惡惡。 ◆犬儒不進行積極的抗爭,犬儒只是消極的嘲諷,但權勢是不在乎嘲諷的,“笑罵由人笑罵,好官我自為之。” ◆犬儒本來未必全是勢利,但是他既然抹殺了善惡是非,結果到頭來就只剩下了勢利。 ◆絕對的權力令人腐敗,絕對的無權也令人腐敗,因為兩者都容易使人相信權力就是一切。 ◆專制的目的是把人變成犬儒,而犬儒卻以為只有他們才看透了專制。 ◆給別人奮斗潑冷水的人,往往不是從不奮斗的人,而是那些自己曾經奮斗過、但沒有成功、然后放棄了奮斗的人。 ◆犬儒主義是循環論證的自我實現的悲觀主義:犬儒主義不相信理想可以實現,所以他不去為理想而努力,所以理想就不會實現,所以他就更不相信,所以就更不努力,所以就更不相信,所以……
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08年8期總第93期 (責任編輯:djan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