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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公正常常是媒體尤其是社會生活類媒體關注的重點,但是輿論不公正卻常常受到大眾的忽視,尤其是以制造輿論、引導輿論為主業的媒體,恰好是輿論不公正的始作俑者。
關于物業管理,最近一些網站上充斥不少小道消息似的報道,這些報道通過越來越先進、越來越迅速的通訊手段,被那些從來不做新聞實事報道也不核實別人報道真偽的新聞剽竊者,在移動客戶端上各種圈子大量散布,孳生和放大越來越嚴重的輿論不公。
最為常見的一種偽新聞,通常會在開篇出現一個或幾個業主受害人,他(或他們)通常會語焉不詳地述說一段受害經歷,在對財產或身體受到的傷害陳述清楚后,對事由和肇事者會有一些不肯定的猜測。然后這些記者立即憑著只言片語就扮演起了警察的角色,可以毫無顧忌地指名道姓地要求物業管理企業自證清白,“如果不是你干的,至少你應該出來說清楚”。更有甚者,當獲知受害人已經報案,警方已經開始立案偵察而暫時無果時,記者竟然會在沒有任何人證物證的前提下,有時是受害人都不愿意明確指證的情況下,直接寫“業主疑為物管所為”!一個“疑”字包含多少的莫須有!記者狡猾地避開了自己的風險,卻直接將公眾注意力引向了錯誤的肇事人。有時或者肇事人與受害人之間另有復雜原因,但是沖突被公開后卻失去了私下和解的機會。有些記者當了警察覺得不夠還要當法官,他們會請出某個律師,作出誘導性極強的“法律咨詢”:“如果”——注意,這里他特別說了是“如果”——“如果這是物管干的話,那么他們違反了以下的法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記者幾乎不會寫“如果這是政府干的話”或“如果這是其他業主干的話”,因為這樣寫風險太大,政府生氣會砸了他的飯碗,業主較起真來會發動請愿上訪讓領導難堪。他若只是寫“如果這是物管干的話”就從來不需要擔心承擔任何后果。因為物業管理行業依舊積弱積貧,基本無力自衛。換個角度看問題,稍微帶點腦子地想想:有一個角色,媒體可以隨時質疑他抹黑他丑化他卻基本不會給言者和筆者帶來任何風險,你真的認為這個角色很壞嗎?值得你把無緣之罪首先栽給他嗎?那么反過來想,你稍有質疑稍有抹黑稍有丑化就會給你帶來麻煩的,是不是這個角色可以被認為是好的?
新聞覺悟“如果”低至如此,怎能奢望有輿論公正?
“朋友圈”也是輿論不公正的幫兇!
反正我是轉發,信不信由你,也不是我寫的。
那么,你把自己都不能確定可以相信的東西轉發給他人,你豈能以自己的清白一推了之,你至少也應承擔無知無辨的教唆之責和傳訛之責。
這個問題在自媒體迅猛發展“人人都是記者”的今天確有討論的必要,然而延伸下去卻又可能讓堵塞民言者找到口實,畢竟我們現在是能說的話題太少而不是太多。那么就讓我們回到問題的起點——輿論的公正,應有的常識是什么?
當我們對事實交代不清楚時,盡量保持沉默,若要發聲,只對受害人報以同情、安慰和幫助。
當我們對法律與道義相悖時,請尊崇內心,愿取道者取道,愿守法者守法。
當我們面對強是弱非時,請幫助弱者改錯,說服強者寬容。
在法院沒有裁決之前,永遠不要對任何一個具體的普通社會成員,無論是業主還是物管人員,指派任何一項罪名。若一定要舉例,就舉那些占有社會資源最多的強者。
以上一切還取決于民智,民智不開,一切都可攻訐,民心若奸佞,輿論必勢利。民智提升,輿論的底線自然提升。
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15年第11期/總第3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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