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物價水平不斷上漲,而同時一些物業服務等級標準需要更加細化、更可操作更有可考核性。因此調整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政府指導價的本意,就是以利于建立一個質價相符、適應目前市場機制的收費體系。
2013年8月28日,福州市物價局公布《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指導性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本次征求意見稿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上調了前期物業服務費指導價格,其中:多層住宅的最高收費標準為1.15元/(平方米·月);小高層帶電梯住宅(8層及以下)最高收費標準為1.80元/(平方米·月);高層帶電梯住宅(9層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層住宅)最高收費標準為2.15元/(平方米·月)。
而福州市現行的前期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格是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征求意見稿與現行標準相比,增幅最高達到了30.68%,相當于提高了近三分之一的價格(詳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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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大幅度地調高政府指導價,如按此價格執行,相當于企業可以增加近三分之一的物業費收入。
福州市房管局負責征求意見稿下發后社會意見征集工作的賴炳輝告訴《現代物業》,此次福州市調整的不僅是前期物業服務費的指導價格,一起修訂的還有《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福州市房管局在制定新的服務等級標準及指導價征求意見稿的過程中,承擔了服務標準的制定工作,而物價局方面則對價格進行測算并制定相應標準。但作為該文件的聯合制定者,兩部門同時接受社會意見的反饋。截至2013年9月初,房管局接到的社會反饋中關于調價事項的詢問較多,而對服務標準和指導價格表達意見的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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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13年第10期/總第2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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