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奇怪的是,一些只有“掛名人才”的企業,雖然沒有工程、經濟、管理等具有職稱的人員,但所承接管理的項目不僅社會口碑好,業主滿意度高,還能評上各級的示范項目。這使我們不得不反思:物業管理行業實際需要的是什么人才?
物業管理行業實行資質準入的管理辦法已經多年,原建設部制定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質管理辦法》)經過修改已成為物業服務企業準入和升級的依據。不可否認,《資質管理辦法》對規范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已經成為企業規范運作的風向標。但是,中國是一個人多地廣的大國,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物業管理資質條件應如何設定,才能與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將直接影響全行業的后續發展。
人才稀缺制約了物業管理行業發展
原建設部出臺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于2004年5月1日公布實施,2007年11月26日又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的規定作了修改。申請核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已成為地方各級物業管理(房地產)主管部門的一項審批事項。
申請核定資質除了通常所必需的工商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外,申請不同級別資質還必須提供不同數量的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資格證明,這是物業管理行業區別于其他行業的核心要求。但是由于我國物業管理行業起步晚,“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并沒有現成的儲備。物業管理在我國最早出現于1981年,但直到1996年9月原建設部才出臺了《關于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號)(以下簡稱“持證上崗制度”),這個“持證上崗制度”出臺后為全國培養了大量物業管理行業急需的人才。然而2005年11月16日原建設部又出臺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95號),同時停止了物業管理“持證上崗”培訓,使得已取得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證書的人員在申報核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時不被認定。建設部出臺物業管理師的制度是要提升物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準,從而取代“崗位證書”。但自2008年全國第一批物業管理師認定至今,國家尚未出臺物業管理師注冊辦法,使那些已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的人員未能發揮該證書的實質性作用。物業管理師有資格、未注冊,物業管理專業人才不僅是稀缺,已經是斷檔,這使各地物業管理企業在申報核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時,“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出現了“人才荒”。
另一方面,《資質管理辦法》要求的提供“工程、管理、經濟”類的人才證明。姑且不論這類相關人才在物業管理中的實際應用,這些類別的專業人才不僅在物業管理行業中需要,在工程、建筑、房地產、質量安全、監理等多個行業也是緊缺人才,因此申報核定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往往因為未能提供“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相關類別的人員證明而受阻,這很不利于物業管理企業的發展。
地方申報物業管理資質的亂象
因為物業管理專業人才證明問題,不少企業未能取得資質,《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又明確規定,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不得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為了生存,企業往往用盡一切辦法取得物業管理資質。
假文憑、假證書混入物業管理行業
一些企業不顧國家的明令,在社會上制假販假大學文憑、物業管理各類崗位證書,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地方各級審批機構卻利用網絡和系統設定把它們拒之門外。兩方的較量在共同扼殺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有的企業干脆不進行工商年檢和資質年檢,回到“看看門,掃掃地”的所謂“業主自治”管理。物業管理這個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有著廣闊市場需求的新興行業不僅得不到發展,反而正在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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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14年第2-3期/總第2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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