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上海市政府發布《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業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無故拒交物業服務費超過半年,這種違約行為將被錄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與個人征信系統掛鉤。依照法規規定或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規定,超過最后付費日期,經物業服務企業二次有效催交無效,且累計欠費6個月(含)以上業主,其欠交物業服務費行為信息將被提供錄入市信用信息平臺。
上海宏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友健作為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特聘專家,參與了物業征信系統相關文件的審訂工作。他向《現代物業》介紹,欠交物業服務費信息錄用平臺工作從2014年12月起到2015年底試行一年。在試行前,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開展了調研,對本市物業服務費用交納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了解掌握業主依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基本情況。2014年底,對實行欠交物業服務費信息錄入信用平臺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2015年1月,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圍繞“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的主題,召開相關論證會議,對方案的政策依據、可行性進行分析,確定實施流程,完善相關信用基礎設施等網絡建議;并召開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聽證會,廣泛提取相關意見建議,補充完善實施方案。2月,制訂了關于欠交物業服務費信息錄入信用平臺的宣傳解讀材料,發放相關小區業主,進行宣傳動員。3月才正式開始啟動欠交物業服務費信息錄入平臺的實行工作。
管理辦法及異議處理
在開展過程中,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制訂了《物業服務用戶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信用信息平臺的錄入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業主,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自然人信用信息須經本人授權查詢,非自然人信用信息可公開查詢。
黃友建說,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為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信息的發布主體,承擔對物業服務企業審核通過的相關欠費行為信用信息的最終確定,并報送市信用信息平臺發布的職能,同時負責業主同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異議和法律糾紛的處理,對錄入信息進行日常監督。
當發生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信息錄入投訴時,市信用信息平臺將業主的投訴交由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處理。協會在支付平臺核對相關信息數據,如市信用信息平臺數據與物業服務企業報送的數據不一致時,由市物業服務費支付平臺予以改正,并由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予以處理;如數據一致,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轉派至物業服務企業對投訴予以處理,企業處理完畢后將處理結果報送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將投訴結果反饋至市信用信息平臺。
上海市公共信息平臺每月一次錄入新增的物業服務用戶信用信息。欠交物業服務費行為信用信息錄入市信用信息平臺后,可以長期查詢并保存;補交物業服務費信息錄入市信用信息平臺后,查詢有效期自物業服務企業向市信用信息平臺報送補交信息之日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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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于《現代物業·新業主》2015年第9期/總第3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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